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碼頭公告費率

萬海航運股份有限公司

高雄碼頭貨櫃集散站業務費率表

中華民國一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交通部航港局 111.08.25 航南字第 1113304320 號
中華民國一一二年五月九日 交通部航港局 112.05.09 航南字第 1123302106 號
中華民國一一三年五月七日 交通部航港局 113.05.07 航南字第 1133312741 號
實施日期 中華民國一 一 三年 五月 十日

項次 項目 計費單位 單價 說明
1 一般貨櫃吊櫃費 * 每櫃每次 724 1. 不分實櫃,空櫃,依表定費率裝卸各收費一次。
2. 配合取樣、報關行需至櫃檯繳費兩吊,才能至場地就地吊櫃。
3. 若因使用重櫃堆高機,費用另行計價。
2 超高櫃吊櫃費 每櫃20'
每櫃40'
5,776
7,352
1. 可能需要額外的工人Lashing成本與租用特殊吊具設備,另行報價。
2. 與萬海Liner聯營、合作、特約客戶,基於市場競合關係,費用依約另計。
3 場內拖車費用 * 每櫃每趟 633 1. 包括拖車與板架使用費用。
2. 每櫃每趟是指自A地至B地一次性費用。
43 船邊吊櫃費 每櫃20'
每櫃40'
3,676
4,200
1. 本項作業是指船邊橋式起重機,一般櫃型不分實櫃、空櫃,每動作費用。
2. 危險品吊櫃費用依表定費率加收50%。
3. 與萬海Liner聯營、合作、特約客戶,基於市場競合關係,費用依約另計。

一般規定事項

1. 本費率表所列各計算單位標準如次;
(1) 所列金額均以新台幣(元)為單位
(2) 重量以『公噸』為單位,即一公噸等於一千公斤。
(3) 體積以『一立方公尺』為單位,即每一立方公尺等於一公噸。
(4) 『每日』為日曆上之日數。
2. 『計費噸』指貨物按重量噸或體積噸擇其較高者為計價標準,體積之長、寬、高以貨物外圍最突出部份計算。
3. 貨物按噸計算者(查驗費除外),每一批貨物以一噸為基本計費單位,不足一噸者按一噸計。
4. CY 貨櫃在貨櫃集散站申請拆櫃者,其櫃內貨物之計費噸依艙單文件計收,惟差異太大時仍應依實際噸數調整之,吊櫃費不計,拖車計收二次,倉租依計費噸比照辦理。
5. 除本費率表外,如有特殊工作及貨物,其作業費用另行協議。
6. 國定假日、休息日、例假日作業者(標示*),第1、3、6、7、15、20、25、26、28、32、39項一律按照表列費率加50%計收。
7. 請依照表列費率均外加營業稅(政府現行徵收率為5%)。


檔案附件  20240918.pdf